EuSoCo

Website for exchange in the EuSoCo project
Subscribe

关于社会长期性合同的原则 (CN)

April 01, 2018 By: udo.reifner Category: 1.2 LTC Principles

关于社会长期性合同的原则

1.Life time合同:life time合同属于提供商品、服务、工作机会与创造收入的长期社会关系。合同对于个体的自我实现以及个体在其人生各阶段参与社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2. 个人维度:life time合同标的系现实状况。调整life time合同标的的法律之目的在于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构建life time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合同关系的核心在于(合同双方)持续不断的合作,而非合同的成立。应考虑私人关系(如家庭)。

3. 长期关系: 合同双方应对长期关系存续的彼此信任予以维护;提前终止合同应仅在将来发生效力,不能溯及合同终止(行为)发生前的合同关系。提前终止应仅限于此类情形:即自由与个体自治受到争议且有必要提前终止合同。

4. 关联合同:life time合同处于一系列关联的合同之中;在解决法律问题时,法律应考虑关联合同。

5. 基本需求:为确保合同弱势一方得到保护,与消费或就业相关的基本需求所需的商品与服务的合同条款,应考虑生理、社会、心理等要素。严格监管或行业准则将确保社会保护程度。该程度应根据合同标的、合同期限,以及对个体生活的重要意义来确定。

6. 生产性用途:依据life time合同,提供必需品、服务或收入机会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合同社会意义以及所提供服务的生产性用途。

7. 集体与伦理维度:雇员与消费者有权期待国家通过集体代表机制,兼顾适用善良风俗与诚实信用的一般价值,从集体层面保障其个人权益。善良风俗与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无差别缔约、合同的成立、合同内容与变更及合同关系的解除均有所影响。

8. 无差别缔约:Life time合同的提供方不得在合同任一阶段(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歧视消费者的个人或社会属性,包括歧视合同中目标用户的特定组别,或该组别内的个体。Life time合同在满足生活、就业和参与经济生活等个人基本需求方面非常重要,故获得此类商品、服务以及收入机会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分配正义)。

9. 报酬:life time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义务不得严重失衡。合同价格应透明化且避免歧视性价格;(相关)费用收取应与成本匹配,且在(另一方当事人)的负担能力之内。

10. 合同变更:若在life time合同缔结后,合同所依据的社会经济情势出现重大变化,或双方当事人所依据的实质情况与原情势出现差异,程度之大以致合同的社会性受损;且若双方当事人在其能够预见此变化的情况下将不缔结合同或合同条款有所不同;那么在考虑个案的所有情形(特别是约定与法定风险分配,及个体的基本义务)之后,若无法合理期待一方当事人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仍继续遵守合同约定,则可能需要变更合同。集体调整优先于个体变更。

11. 合同终止:终止与劳动者及消费者之间的life time合同时,应秉持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采取透明、可追责的方式。在消费者,承租人或劳动者非自愿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应作为最终手段。终止合同的理由应真实公平,应以非歧视方式披露该理由;且终止合同理由的披露应持续一段合理期间,终止方才生效。终止合同的唯一理由在于个人行为影响重大,有必要终止合同;或提供方的财政状况或利益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若终止理由属于(提供方的)经济原因,合同另一方有权诉诸于集体救济机制,包括个体的申诉权或被代表权。依据该程序,该合同另一方应享有充分时间提出相应措施,令合同免于终止及/或避免因合同终止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就合同终止而言,为了合同设立及组织服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应尽适当勤勉,考虑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12. 对话: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合同谈判开始至合同终止),为达成合同目的,当事人应在平等基础上,从个体层面建立稳定持续的合作性对话。上述对话应在合同各阶段(成立、变更、终止)出现前展开,且对话应时刻本着信任信赖之原则进行。

13. 信息透明:在合同谈判期间以及合同存续期间,应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该信息应易于理解且不会造成信息不对称。

14. 生活保障:若life time合同规定提供定期收入,并提供收入的特定时间与地点,或规定从收入中扣取支出,应保证最低收入能够持续充分地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且应在必要时保护消费者,免受收入扣取(入息扣押)、(房屋)征用及与债权人订立个人自顾安排。

15. (弱势风险)免除:无论是个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均应考虑失业,露宿以及严重负债所造成的社会风险,并适当考虑 上述风险的社会根源,同时应符合公法的规定。

16. 保密性:对于在life time 合同存续期间所获取的个人资料以及基于该资料而进行的评估,应予以保密;且仅为合同之目的而使用。

 Source: www.eusoco.eu/?p=1012.com

Comments are closed.